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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的基础上成立,此后,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我校,2012年学校更名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3个校区(亚心校区、光明校区、五星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8.4万平方米;普通专科学生近1.2万人、普通本科学生180余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3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第二期培养人选3名、第三期培养人选1名,自治区名师工作室3个。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2人。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与大数据学院、数字金融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涵盖旅游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49个招生专业。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授予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获得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按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4.符合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10月10日(含)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10月10日(含)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6.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册人员应聘我校岗位,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应聘人员在面试前需取得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老师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中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一致,专业名称、代码参照《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

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其服务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

(二)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00)至2024年10月17日(18:00);缴费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00)至2024年10月17日(20:00)。

2.网络报名方式:

登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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